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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豫之門報名鑒寶電話號-點擊報名
      發布時間: 2024-03-28 09:23 更新時間: 2024-11-0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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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豫之門》大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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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三門峽虢國墓地的主體年代為春秋早期,關于其年代上限,學術界有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之初兩種看法。本文持同春秋之初說,并從考古類型學方面略為補辨,在此基礎上重新討論了虢國墓地銅器墓的分期歸屬,并對M29虢仲墓和M21虢季墓的墓主進行了推斷,認為他們應分別是西周晚期到春秋之初的前后相繼的虢國君并王朝卿士虢公鼓(虢石父)和虢公翰。興縣碧村遺址小玉梁臺地216年發掘15余平方米,在臺地中部揭露出龍山晚期的5座石砌排房,排房東部是以H24為代表的生活垃圾區,并在臺地北部、南部發現石砌墻體建筑。石砌排房,主次分明,布局規整,居住者很可能是碧村中心聚落群的上層人員。電話號-點擊報名史載,帝丘為五帝之一顓頊的都城。關于帝丘的地望,歷來爭議較大,目前主要有四川某地說、內黃土山說、濮陽西水坡遺址說和濮陽高城遺址說。本文在對前三種說法進行榷疑剖析的基礎上,認為它們都與帝丘無關。在采用歷史文獻與考古資料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深入分析后,本文認為真正的顓頊遺都帝丘應為濮陽縣高城遺址。1年以來,河南陶瓷考古又取得一些新的進展:一是對河南北部古代瓷窯遺址進行了復查,相繼發掘了鞏義黃冶窯、寶豐清涼寺汝窯、禹州閔莊鈞窯和禹州神垕瓷窯址。二是漢以后墓葬隨葬陶瓷器較多的主要有安陽曹操高陵、洛陽老城區唐王雄誕夫人魏氏墓、鞏義市東區唐宋墓等,唐宋金元遺址中出土陶瓷器較多的有社旗陳郎店遺址、宋城新鄭門遺址、開封御龍灣明代建筑遺址等。三是出版了一批考古發掘報告和陶瓷研究學術成果,為建立河南古代陶瓷發展譜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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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西南鄂西北地區亂石灘、大寺、下王崗等遺址的龍山晚期遺存進行分組分析,可分為兩段,段相當于石家河文化中期晚段,年代為距今43-42年;第二段相當于石家河文化晚期和王灣三期文化晚期,年代為距今42-39年。通過對該地區龍山晚期遺存進行文化因素分析,將其分為:、B兩類,其中:類遺存包括亂石灘、大寺、七里河、下王崗遺址組,屬于石家河文化中、晚期遺存。B類遺存包括亂石灘、大寺、下王崗遺址第二組,八里崗、下寨、青龍泉、店子河遺址組,為王灣三期文化晚期遺存,可命名為亂石灘類型。豫西南鄂西北地區在段為石家河文化分布區域,王灣三期文化尚未在該地區出現。到了第二段,除七里河遺址外,王灣三期文化已經占據該地區。以往所謂"亂石灘文化"等命名只是將不同時期、屬于不同文化的遺存混為一談,不能成立。1-211年,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對新鄭望京樓遺址進行了搶救性發掘。本次發掘采取象限布方法,共發掘了12座商代小型房址,多數位于IV區,少數位于I區。此次發現的小型房址均為地面建筑,由規整的長方形房間組成,房間的數目不一,可分為單間和多間。部分房址發現有通向室外的門道,門道朝向不一,說明房址的方向并不十分統一。房址上部的墻體基本被完全破壞,僅殘存基槽部分,在個別房間及墻體內發現有柱洞。根據房屋的倒塌堆積推斷,原房屋墻體有夯土、草拌泥和土坯等多種形式。出土遺物多包含在房屋墊土之內,多為陶器,少量石器、骨器及蚌器,陶器一般為鬲、大口尊、盆、罐等殘片。根據開口層位及包含物可知,這些房址的年代分別為二里崗文化下層二期及二里崗文化上層一期。此次發現對于深入研究商代前期社會等級制度及平民日常生活、生產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世紀6年代以來,西安、揚州等地出土了一些唐代真珠作為配飾的首飾和佛教用品。唐代真珠目前是學術界研究的薄弱環節,表現在對傳世文獻挖掘不夠和研究深度、廣度有限。筆者利用考古發現和傳世文獻,對唐代真珠的來源、社會應用、特質和文化寓意等問題進行探討。研究表明,唐代域內真珠主要產于嶺南等地,域外真珠則通過朝貢和廣州對外貿易等方式輸入,在長安、洛陽、揚州等大城市銷售。真珠與唐人生活密切相關,應用于世俗社會和佛教界。在世俗社會,真珠用于制作家居用品、服裝、首飾;在佛教界,真珠常用于制作佛像、瓔珞、幡幢、香爐、寶函等物品。真珠以其獨有的高貴氣質和的社會功能,成為唐代上層社會中皇室成員、官僚等群體使用的品,是他們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淅川下寺M2所出的新命楚王戈,涉及到的楚王之名學界多以楚康王當之,然而根據銘文的考釋推斷,結合當時的楚國史事,戈銘中的楚王當以楚平王熊居為是,戈銘恰就像是《左傳》"棄疾即位,名曰熊居"及"使子旗為令尹"這兩條記載的金文印證。文中對榮軍新址建設工地東漢至晚清古墓群的形制進行了研究和探討。該墓群時代跨度長,形制多樣,為研究淮河流域懷遠地區自漢代以來的民間喪葬習俗有較高的參考價值。9年7月-9月,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對河南四方匯澤清華.紫光園小區經濟適用房項目工程內古文化遺跡進行了考古發掘,清理東周墓葬28座。墓葬均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墓,有棺槨,個別墓葬有頭箱和腰坑。葬式以仰身直肢為主,另有仰身屈肢和俯身直肢葬。隨葬器物組合為鬲、盂、豆、罐。對研究鄭州地區東周墓葬形制具有重要價值。本文主要討論河南上蔡郭莊王金鼎1號春秋楚墓出土有兒簋銘文中"洹"字讀法及相關問題。簋之時代,從其銘文字體和有關辭例,同出銅器、陶器等看,似以定在春秋晚期前段為宜,而非春秋早期。從文字學的角度來看,目前所見兩周金文中"桓"字,或寫作" "、" ",而未見有寫作"洹"者。相反,金文和楚簡中卻有"宣"寫作"洹"的例證。因此,將"洹"讀作"桓",謂"陳洹公"即"陳桓公",不當,應讀為"宣","陳洹公"即"陳宣公"。由此可對洹子孟姜壺"洹"字的讀法重新加以審視。以往多讀"洹"為"桓",謂"洹子"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的"田桓子"。據簋銘及清華簡《系年》等新出材料來看,壺銘的"洹"應即"宣","洹子"即"宣子",而非傳統認為的"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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