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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12-16 20:13 更新時間: 2024-11-0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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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新考證了元代浮梁磁局所隸屬的機構及其職官的品級,并通過討論浮梁磁局大使與元代中后期委派的督陶官兩者之間的關系,認為元在其統治中后期加強了對瓷器事務的管理,同時簡要分析了產生此變化的原因。關于"政協憲草",臺灣學者承認它的存在,認為其是1946年的藍本,而大陸學者對此并不認同,甚至認為所謂"政協憲草"是不存在的??贾T史實可知,"政協憲草"是1946年2月至4月期間,由國、、同盟、青年黨和無黨派方面的代表組成憲草審議委員會,修訂《五五憲草》過程中,形成的一份討論記錄稿。由于"政協憲草"只是一份記錄稿,因此當初和民盟不承認它具有草案的性質。但是,1946年底國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時,又以"政協憲草"為底案制定了《中華》。年以來,當年憲審會的參加者先后公布過幾個不同版本的"政協憲草",但學界的研究只注意到其中一個,實際上還有三個。這些版本內容具有一致性,和1946年的精神也基本一致,但價值不同。應特別重視其中的"《再生》版"和"陳啟天版",因為它們才是迄今為止"政協憲草"*恰當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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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討論了焂戒鼎的年代和銘文中"羨"的含義。認為焂戒鼎為西周宣王時器,銘文中的"羨"指"羨卒"。器主受命管理六師和羨卒的時代背景,很有可能與周宣王時期因戰爭規模的擴大而加強對民眾的管理有關?!渡袝o逸》云:"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有學者據此主張"卜辭中所有關于田獵的記載,都是時王為逸樂而行的游田"。也有學者認為狩獵應該是軍事活動,《尚書·無逸》所說"生則逸"、"惟耽樂之從"未必是指田獵而言。本文認為田獵刻辭性質不單純,商王田獵不只是為了演武習兵、補充給養、為農田除害、祭祀獲鮮等,逸樂及追求刺激也是其目的之一,田獵活動具有很強的功能,這一點不容否定。班井東漢四號墓有較大面積的封土和地面建筑,出土文物多樣,為研究東漢晚期至魏晉時期徐州地區的葬制、葬俗及物質文化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墓內磨平的畫像石為研究畫像石的再利用提供了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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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堂墓地位于湖北省鄖縣東約6公里的安陽鎮小河村一組的五谷廟嶺,21年11月至212年6月,為配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南開大學考古學與博物館學系對該墓地進行了搶救性發掘。共發掘墓葬77座,現將其中M37與M56兩座墓葬的發掘及出土情況進行詳細介紹。兩座墓葬均為帶斜坡墓道的長方形磚室墓,共出土陶器、銅器、玉器和石器35件,錢幣233枚。依據墓葬形制、器物組合等判斷,M37時代約為西漢晚期至東漢早中期,M56時代約為新莽時期至東漢早中期。夏商時期,朱砂奠基葬始見于二里頭文化二期并進入繁盛期,這可能與二里頭文化北上晉南、吸收或繼承當地文化因素以及二里頭文化向南擴張有關。商代前期,朱砂奠基葬是"殷因于夏禮"的重要體現。晚商時期,朱砂奠基葬呈現式微之勢。墓底鋪朱砂是夏族群尤其是貴族"落葬禮"的重要環節,目的是保佑墓主人在冥界的安全。明代《戈氏墓志》現藏于河南省沁陽市博物館。本文根據墓志記載,參考有關史料,考證了墓主戈氏及其夫君山西按察副使劉涇的生平及家世。墓志所載部分內容,對史書、方志有糾誤、補缺、印證之作用。12年4月,國家博物館和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在進行濁漳河流域早期文化考古調查活動中,對屯留水泉遺址兩處灰坑進行了清理,出土了豐富的仰韶-龍山文化時期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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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乍浦、沈莊之役"的基本史實以及對該戰役發生地區實地調查的具體情況。根據調查信息,本文進一步考證國博藏《抗倭圖卷》,并提出《抗倭圖卷》雖可能是為紀念胡宗憲戰功而作,但并非"乍浦、沈莊之捷"這一歷史場景的忠實寫照,畫面多源于畫家的想象和虛構。本文試圖將山西垣曲古城東關早期文化遺存陶器化學組成分析與考古區系類型相結合,利用SPSS軟件包,通過五方面論述,分析該遺存各時期陶器化學組成的特征及與不同文化類型之間的比較。通過項城漢代陶戲樓的分析,漢代戲樓可能已初步具備后世戲樓采光、通風和演出、觀賞的要求。該陶樓結構復雜,裝飾獨特,再現了漢代廳堂式的演出情況。公盨是西周中期偏晚時的一件禮器。銘文開篇即言"天命禹敷土,隨山浚川,迺差地設征……"與《禹貢》開篇"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及《書序》:"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據此,結合其他文獻及考古資料推斷,《禹貢》篇主體的制作時代應在西周中期。戰爭定海之戰中張朝發因受傷而死,理應被視為為國捐軀。然而,他長期被看作有罪之身,沒有獲得應有的禮遇和評價。本文通過重新解讀史料和學術史梳理,認為前人提到的張朝發所犯"罪行"主要有八項:其中,"通敵"一項純屬子虛烏有,"撤守"一項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事前不作準備"、"臨事調度無方"兩項確實存在,他也可能犯有"貪腐行為",這或多或少影響了清軍的戰斗力和戰斗意志。至于"愎諫"、"臨陣脫逃"和"喪師失城"三項,尚須作進一步討論。張之所以拒絕其部下的建議,實是各守其責、不得已而做出的選擇,而且其部下所提建議是基于"英軍不能陸戰"這一錯誤的判斷之上。張在戰斗中受傷,*后不治而亡,屬于為國捐軀,與臨陣脫逃有本質的區別。張對定海失守負有一定責任,但清軍戰敗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單從技戰術的角度而言,在定海之戰中,清軍與英軍在知己知彼、人數和士兵素質、裝備、戰法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清軍戰敗有著某種歷史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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